驾校教练开车失控案调查报告 超速驾驶酿悲剧

来源:中华国际 | 2026-04-21 00:00:00
驾校教练开车失控案调查报告 超速驾驶酿悲剧 关键词: 2026-04-21 09:44:37  封面新闻 近日,广东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了《东莞石碣“5.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5月24日15时19分许,在东莞市石碣镇滨江路旧职业中学路段发生了一起小型轿车与另一辆小型轿车碰撞的事故,导致1人死亡、2人受伤。当天下午3点左右,东莞市通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教练员刘某某从家中出发,接上驾校学员薛某某前往乐华驾校训练场地。15时19分许,刘某某驾驶车辆沿东莞市石碣镇滨江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在行至旧职业中学路段时,因操控不当车辆向左旋转滑向迎面车道,车身右侧与韩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司机及乘客受伤。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刘某某通过视频画面路段时的速度为86公里/小时,而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超速比例达到43.3%。事故发生后,石碣消防大队于15时25分接到报警,称有一名受伤人员被困在副驾驶位置上,需要救援。15时27分,救护车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救治,并将刘某某和韩某某送往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治疗。15时36分,石碣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将被困车内的薛某某解救出来并送往石碣医院抢救,随后再转到东莞市人民医院治疗。当晚20时40分,薛某某因失血性休克经救治无效死亡。刘某某被诊断出多处骨折和其他严重伤害,包括右肱骨骨折、右肩胛骨骨折等。韩某某则被诊断为多处挫伤。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超速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引发的一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27万元。刘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韩某某和薛某某不负此事故责任。报告建议将刘某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其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此外,还建议对东莞市乐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通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两家公司的安全监管力度,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zx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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